各单位:
为推进科技特派员专项工作经费使用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切实保障科技特派员顺利开展帮扶工作,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各设区市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职责
(一)科研处
科研处作为学校科技特派员的牵头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省级和各设区市选任文件、经费下达文件要求,协同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各级科技特派员的业务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
(二)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收支,审核各项费用支出的合规性,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2.资产管理处负责专项资金采购及招标管理,审核采购及招标活动的合规性。
(三)各部门和二级学院
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作为科技特派员的所属机构,承担本部门和学院科技特派员经费使用的审批、监督等具体事宜,合理配置资源,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帮扶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四)科技特派员
科技特派员是科特派专项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科技特派员应熟悉掌握省以及各设区市关于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切实开展帮扶工作,据实开支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规范使用范围及期限
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为2万元/人/年,以经费下达文件为依据;各设区市以财务开具的到账经费凭证为依据。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技术帮扶过程中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交通差旅费用、通信补助、保险和培训费用等;各设区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无规定可参照省级执行。
(一)使用范围
1.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科技特派员为服务对象开展科技开发、成果推广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开支范围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中,设备、材料采购须符合《福建商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并填写“科特派帮扶物资接收凭证”(附件5)。
2.交通差旅费用。是指科技特派员往返驻地和服务单位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交通差旅费用开支按照《福建商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通信补助。是指科技特派员开展帮扶过程中产生的电话、短信等费用。通信补助费开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保险费。是指在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购买的短期、个人、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意外保险。支出总额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由科技特派员凭商业保险单报销。
5.培训费用。是指科技特派员为服务单位组织技术培训的资料费、材料费、会议室租金等与培训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由科技特派员凭相关票据报销,服务单位认可的培训方案(负责人签字、盖章)、参训人员签到表和培训现场图片须作为报销佐证材料。
6.其他。各设区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列为可开支的项目。
(二)使用期限
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须于经费到账的次年年底开支完成,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使用。
三、确保稳妥推进
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年来,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技人才为主体、以科技成果为纽带,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省级财政建立了持续、稳定的科技特派员经费分类投入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帮扶提供了专项资金支持。科研、财务、资产等部门和二级学院应在经费使用方面及时给予指导,确保专项经费使用顺畅。
附件:
1.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0〕12号)
2.科技特派员承诺书
3.福建商学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报销登记卡
4.福建商学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使用表
5.科特派帮扶物资接收凭证
6.福建商学院省科技特派员名单汇总表
商院科研〔2021〕67号 关于推进福建商学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使用进度的通知.rar
科研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