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科研机构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管理,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闽商院委办〔2021〕7号)要求,经研究,即日起开展各单位、科研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关于研究科研经费使用等问题的监督责任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间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其相关问题。
二、检查内容
科研项目及平台研究进展是否符合研究计划设定的期限和成果要求,是否按时结项;是否有延期、撤项等情况。研究进度与经费使用进度是否相适;是否存在研究进度滞后的问题;是否存在已结题未开支的问题;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规。
三、实施步骤
1.科研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自查
科研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是科研活动开展和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对照检查内容,对所承担项目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填写附表并形成自查报告。
特别注意:研究进度为0%、30%、60%、90%,一般以成果的进度为依据;经费使用进度为0%、30%、60%、90%,以报销完成的额度为依据。
2.单位自查自纠汇总
二级学院(科研单位)及各部门是科研机构的依托单位和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归属本单位的科研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承担监管责任。各单位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汇总、分析本单位的问题,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形成《“1+X”专项检查经费支出情况自查表》(附件1,将本单位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的表格汇总成一份表格)、《XX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监督责任检查报告》(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1+X”专项监督检查是促进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同向发力,推动我校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使用、管理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保证工作到位,坚持以检查促规范,推进科研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中发现科研等相关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采取约谈批评、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督促整改;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校纪委,根据问题情况进行问责追责,对典型问题将进行通报曝光。
3.各单位总结报告要求写实、简明扼要,并按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问题产生原因及意见和建议(整改措施)的格式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
4.各单位务必于8月10日下午3点前,将附件材料汇总后提交科研处,电子材料命名为:**单位“1+X”检查材料后,压缩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桂苹 李 灵
电子邮箱:szkyc2015@163.com
附件:1.“1+X”专项检查经费支出情况自查表(科研
项目、平台研究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2. XX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监督责任检查报告
附件1:“1+X”专项检查经费支出情况自查表(科研项目、平台研究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xls附件2:XX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监督责任检查报告.doc
科研处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