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社科司、财务司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1〕86号)文件要求,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充分发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预算执行率,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科研活力,现就加强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
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根据项目类别和要求,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使用,提高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率。
请相关单位对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填写经费自查报告,深入分析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减少年终结转结余经费资金量。
二、依规退回2016年—2018年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余经费
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可以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项目依托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若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教育部。
近期教育部将对2016—2018年结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余经费进行清理追回,如仍有结余经费未使用完的,请项目负责人在7月10日之前使用完毕;7月10日后未使用完的经费,将不能继续使用,需按照原渠道退回教育部。
三、其他
各相关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率,尽快完成经费使用,切实做好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于7月10日下午4点前,将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在研项目的经费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吴桂苹 电话:26296192
邮箱:szkyc2015@163.com
附件:1.教育部社科司、财务司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一览表
3.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自查报告
科研处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