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在连江校区图书馆第二会议室召开校学术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由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晓翔副校长主持。本次会议主要审议《福建商学院标志性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福建商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修订稿)、《福建商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量奖励办法》(修订稿)、《福建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量认定办法》(修订稿)四项管理办法。
会上,杨晓翔副校长介绍了四项管理办法的总体修订思路,一是保留原文件的标准和体系,修订不合理的地方,适当进行调整和完善;二是统一认定方法,各个管理文件的认定办法都以“分值”的方式呈现;三是加强二级学院管理,由学院制定相应文件进行分配,充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四是要考虑各个认定办法之间分值的平衡。发展规划处、科研处、教务处、通识教育学院的负责人对修订的部分分别进行详细汇报。
与会委员对四项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程灵校长指出,奖励的目的是要努力营造氛围、发挥导向的作用,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使我校的教学、科研有竞争力。各主管部门及二级学院要做好顶层的系统性设计,充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后继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做好准备。各位委员要做好在学术导向上的引导和解释工作,鼓励和带动老师做好教学、科研工作。
最后,会议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到会委员全票通过四项管理办法的修订。杨晓翔副校长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后再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