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机构:
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学校决定对获教育厅等上级单位批准立项的科研机构配套一定额度的运行经费,请各机构按要求做好经费预算编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基本情况及配套金额
立项时间 | 立项单位 | 机构名称 | 依托单位 | 负责人 | 金额(万) |
2017 | 教育厅 | 中小微企业管理研究中心 | 国际经贸学院 | 张美涛 | 10 |
2019 | 教育厅 | 大数据商务智能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 信息工程学院 | 田玉山 | 30 |
2019 | 教育厅 | 现代会展产业智能化服务协同创新中心 | 传媒与会展学院 | 魏仁兴 | 30 |
2021 | 福建省新型智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福建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院 | 国际经贸学院 | 庄惠明 | 10 |
二、预算范围
科研机构配套运行经费预算参照《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相关的直接经费予以列支,主要包括:
(一)业务费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实验室(平台)改装费,以及办公用品等其他小额支出等。
(二)劳务费
科研辅助人员劳务性支出、专家咨询费。
(三)设备费
科研活动开展过程中所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学校鼓励将经费用于科研机构科研条件建设及改善。学校资助的经费不予列支外协经费、不予列支间接经费。请各科研机构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合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配套运行经费报销将根据预算情况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预算提交
请于10月7日前将科研机构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加盖依托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 kyc@fjbu.edu.cn。
附件:《福建商学院科研机构及创新团队预算表及承诺书》
科研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