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商院科研〔2018〕68号)的有关规定,课题组提交的“企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社会责任研究”等 10项校级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预期目标,准予结题。“电子商务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研究”等3项校级教改项目(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专项)研究成果,经认定达到预期目标,准予结题。以上项目结题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闽商院发〔2018〕48号)文件要求,做好结余经费的使用。
2016年及之前立项本次未结题的,根据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申请,同意“漆艺教学中的技法创新应用”等12项项目予以延期,但必须在2019年12月1日前结题(仅限此次),届时未能及时结题将予以撤项处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做好相关工作。
今后校级课题严格按照研究期限1年,最长(含延期)不超过2年的时限执行,延期申请最多提交一次。请各单位认真履行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201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核准结题名单
2.2016年及之前校级科研项目予以延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