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社科类)立项及资助经费下达的通知》和《关于2022年下半年校级科研项目核准结项及予以延期的通知》规定及要求,科研处拟于近期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一)2020年应结未结项目;
(二)2021年和2022年立项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提交结项。其中2021年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今年内须结项,未达结项条件的可于下半年申请。
二、结项条件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已公开发表且在显著位置标明“课题基金号及项目名称”;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应提供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
3.论文已确定被录用且年内可刊发的,须提交录用证明或清样,并承诺在见刊后提交已发表的论文纸质版。
三、其他要求
1.2020年应结未结项目,若本次还是无法达到上述结题条件,将予以撤项。根据《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资格。”
2.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结题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学术不端等行为。凡在结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3.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前,须先由财务处完成《财务决算表》的审核;各单位需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材料对照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在部门意见栏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并盖章。
四、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结题申请书,佐证材料原件(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须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各一式1份。
2.电子材料:结题申请书;佐证材料PDF版本(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汇总表。以上材料以“项目编号+个人名字”命名,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fjbu.edu.cn。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汇总后提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灵 联系电话:26296192
附件: 1.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2023版)
2.福建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3.2020年校级应结未结科研项目清单
科研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