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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2021年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的通知
日期:2022-03-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和高校思政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等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闽教思〔2021〕16、《关于公布2021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立项名单的通知》(闽教科〔2021〕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拟对上述立项项目予以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职责
请各单位按照《福建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经费安排见附件1。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研究、经费预算及使用、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等工作。项目经费的预算及使用范围请认真查阅文件,规范使用。
三、二级单位职责
二级单位负责承担本单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审批经费支出;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执行进度,配合有关职能单位,评价科研绩效。
、其他事项
1.学校资助经费不设间接费用
2.请各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总经费的预算编制,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并汇总后,于2022322日由前将《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及承诺书》(一式4份)提交至校科研处,逾期视同放弃资助。
3.本资助经费使用期限为近2年,自预算审核通过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逾期学校将收回统筹。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度合理使用经费。
 联系人:李灵          电话:26296192
 
附件:
1.福建商学院省教育厅2021年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一览表
2.福建商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3.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及承诺书
4.科研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5.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科研处
                                                         2022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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